近几年,年轻群体中越来越多人选择独身和丁克。比起儿孙满堂、一家人齐齐整整,他们更乐意独居或者不要孩子。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生存压力太大了,赚的钱能让自己过上不错的日子就很难了,何谈娶媳妇和养孩子呢?
现代社会都有这种情况,更别提封建社会的清朝了。尤其是古人非常讲究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男子长大后必须成家娶媳妇,然后生孩子。重男轻女的社会里生的孩子还最好得是男孩。
但在那时娶不上媳妇的穷人应该怎么做才能延续香火呢?他们的做法在我们现在看来非常难以理解,有悖伦理。这种做法就是“典妻婚”。
从字面意思来看,典妻婚,就是出租、租赁妻子的一种婚姻形式。在古代,这是一种正式的婚姻制度,早在汉代就已经有出现。古代那些已经娶上妻子的男人,通过这种方式来出租妻子,得到报酬,来改善自己的家庭条件。租的对象就是那些手里有钱却娶不到妻子的人。
这种婚姻形式在当时已经非常发达,甚至有了中介人。想要出租妻子的人和想要租妻子的人都可以到中介媒人那里了解信息,比如被典当的妻子的外貌、身材、性格等等一系列外在条件。典妻这种行为在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之后,还需要拟定协议,上面写明了时间起止、双方家庭地点、金额等等一系列详细的信息。双方谈好所有细则后,租方会以娶妻的规格把租来的“妻子”迎进家门。
典妻婚的租期一般在三到五年,这段时间里,被租赁的女子不能回原来的夫家,要一直住在“租户”家,作为他名义上的妻子,而生孩子这个“任务”也是必须做的。租期一结束,女子就回到原来的家庭,而她在“租户”家生的孩子也和她没有关系了。
原来的家庭把妻子租出去那么多年,自然是要得到很多报酬的。这样原来的家庭人财皆有,而娶不起媳妇的租户也得以有了孩子,有了后代。可谓是双方都皆大欢喜。而这一大笔钱要么给女子的原配丈夫,要么被用来补贴家用。
这样的租赁过程,简直是把女性当成了一个有生育功能的物品,是有违伦理和非常封建的。在这个过程里,女性的意愿丝毫没有被考虑到。他人为了自己传宗接代的利益,只需用金钱就能买来一个可以帮自己生下孩子的“妻子”,这样的做法,和现在明令禁止的代孕和捐卵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现代人看来,典妻这种有悖道德伦理的婚姻方式实在是令人不能理解。但是,不管如何这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是封建时代社会生活的写照。
那么,在当时讲究三纲五常的社会究竟有什么原因使这种婚姻方式存在呢?
古代的生活条件不像今日,常常一点小事就足以导致家庭经济水平的急剧下降,比如说家人生病。因此,为了金钱,他们不得不做这样有违道德的事情。
而租户,不管是什么身份,也有各种客观的主观的原因,使得他们不得不去租赁妻子来生孩子。古代讲究尊卑贵贱,讲究身份等级制度,媒人说亲事时都要双方门当户对。
而有些人虽然凭着自己的双手赚得了一些金钱,但是由于身份过于低下,或者眼光有些挑剔,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妻子。因此,他们扩大范围,找到了那些租赁美丽贤惠妻子的家庭,买到了三至五年的假“妻子”,得以延续香火。
而且,古代还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不留下后代以延续自家的香火可是非常不孝的,因此,更为贫穷的那些人手里的钱可能是他们半生的积蓄,可能是他们为了能拥有三至五年的“妻子”而努力攒下的仅有的钱。
这些钱够他们租个妻子,但作为彩礼也许远远不够。也许他们是有着这样的心理:一旦租到妻子生了孩子,那么就算尽了孝道,此生以后过得再如何差也无所谓了。在那个讲求三纲五常的社会里,这个原因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用魔法打败魔法”。
第三种情况,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原因,比如有智力缺陷等等,几乎不可能找到媳妇。
因此,两千年多的封建社会中,即使法律一直在禁止典妻婚,但这种婚姻制度仍然一直存在。
而在这之中,最为不幸的莫过于被当做货物、“生育机器”来进行租赁的女子。
当时女性的地位过于卑微,对于原配夫家的命令只有言听计从的选择。受夫家或者生活的压迫,她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做不想做的事情,悲惨地过完这几年,并且在心理上也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感。
为了自己原来的家庭,她们在陌生的环境里待上这么久的时间,忍受这么多心灵上的痛苦。而且,她们付出了那么多时间精力和心血,不仅很长时间不能见到自己原来的孩子,还与自己怀胎十月生下的新孩子永远分开。
其实,人类社会中婚姻制度是非常多样的。有一些是具有民族特色,比如摩梭族的“走婚”。有一些则是非常落后的陋习。比如封建社会里最常见的三妻四妾。
男性妻妾成群,对女性却用十分严格的道德标准,“三寸金莲”、殉葬等等。以及前段时间上过新闻的“冥婚”。而典妻婚与它们比起来,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
这些都是封建遗留的东西,在我们社会主义现代社会应该被摒弃。现代社会里,讲求男女平等和道德感,如此落后的婚姻制度只能存在于社会学教材的反例中,给予现代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