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贾代善有六个小妾吗?她们可有子女?贾母是怎么对待她们的呢?
青埂峰下一顽石,曾记幻相并篆文,月旨石见《石头记》!
声能两歌手两牍,两鉴风月两生花!以诗传史石上墨,谁识画眉昭风流?
《红楼梦》故事里,贾母一共生了三个孩子,头胎生了大儿子贾赦,第二胎生了二儿子贾政,最后一胎生了小女儿贾敏,这三个孩子,贾母最喜欢的是女儿贾敏,贾代善最喜欢的是儿子贾政。
为啥姜子说贾母的丈夫最喜欢的孩子是贾政呢?因为冷子兴开篇就替作者说了这样一句话:“次子贾政,自幼酷喜读书,祖父最疼。”既然荣国公最疼爱孙子贾政,大抵贾代善作为儿子,也是一样的心思。
至于贾母,林黛玉第一次进贾府的时候,她老人家召集了荣国府的所有女眷,当众说过一句话:“我这些儿女,所疼者独有你母。”可见,史太君最喜欢小女儿。
《红楼梦》故事里,宁国公生了四个儿子,其中有贾蔷、贾菌之祖,贾代化则生了两个儿子,至于荣国公的子女,原著中只提到贾代善,而贾代善的子女,作者也只提到了湘云祖姑史氏太君所生的三个孩子。
那么,贾代善房里有没有姨娘呢?我想是有的,因为按照贾府的规矩,贾代善娶亲之前,房里就有两个长辈赐给他的房里人,至于后来纳妾的事,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贾探春接替王熙凤管理荣国府的事务,恰逢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李纨说按照袭人母亲的例子,也赏他四十两,贾探春却叫住吴新登家的媳妇,要翻找旧账,看看该赏多少。
探春道:“你且别支银子。我且问你:那几年老太太屋里的几位老姨奶奶,也有家里的也有外头的这两个分别。家里的若死了人是赏多少,外头的死了人是赏多少,你且说两个我们听听。”
没错,贾探春要拿来对照的例子,正是贾代善的姨娘,毕竟,荣国公的姨娘早已经作古了,离得太远,贾赦和贾政的姨娘还都健在呢。按照贾探春所说,果然找来了旧账本子。
探春看时,两个家里的赏过皆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外还有两个外头的,一个赏过一百两,一个赏过六十两。这两笔底下皆有原故:一个是隔省迁父母之柩,外赏六十两;一个是现买葬地,外赏二十两。
这里明确告诉读者,贾代善和史太君成亲之前,家里的长辈选了家里的两个丫鬟给他当房里人,另外还有四个外头的,其中两个情况还比较复杂。
那么,问题来了:贾代善的这六个小妾,有没有生育子女呢?贾雨村提到贾敏上月亡故之事的时候,冷子兴说了这样一句话。
子兴叹道:“老姊妹四个,这一个是极小的,又没了。长一辈的姊妹,一个也没了。只看这小一辈的,将来之东床如何呢。”
冷子兴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贾敏出身之前,贾府还有三个姑娘,至于这三个姑娘是不是贾代善的姨娘所生,就不得而知了,毕竟,原任京营节度使世袭一等神威将军贾代化,除了有贾敷和贾敬两个儿子,也有可能还有女儿,再者,宁国公和荣国公有没有其他的儿子,作者也没有说。
但无论如何,贾敏的这几位姐姐,也都在贾敏之前去世了,都算是年纪轻轻就没了,至于贾代善的几房姨娘,只看旧账就晓得,史太君还是善待她们的。
也不用觉得史太君也和王熙凤一般,容不下丈夫的姨娘,以史家的家世,加上史太君生了三个孩子的事实,任何姨娘都只是史太君的丫鬟罢了,甚至于可以任意买卖的,属于贾代善和史太君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压根不构成威胁。
古代的婚姻,是讲究门当户对的,正妻的权益是得到充分保障的,女方的嫁妆,也是属于女方的私人财物,完全由女方说了算的。
而现在的婚姻,保障的是没有生存能力的老幼残的基本的生存权益,虽说是照顾弱者,但实际上却是为心狠脸皮厚的人服务的,越是善良的人,越是脸皮薄的人,越是吃亏受累,一丁点婚姻的好处都得不到。
有人说,婚姻法规定丈夫有上交工资的义务,这是想笑死谁呀?就算是婚后女人生了孩子,男的一分钱不给,只要孩子没饿死冻死,法院的人都会告诉你,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赚钱养娃都是合理的。
女方一个人独立带娃养娃,连当做这个垃圾男人不配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都不行,还指望男人依法负起养家的责任?女方是不是先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生存能力呀?即便是你豁出去证明缺胳膊少腿没有生存能力,又能判男人每个月给你几个钱呢?人家只要装个穷懒到底,拒不执行,你照样没辙。
论起来,盐也是这般咸,醋也是这般酸,秃子包网中──饶这一抿子儿也罢了。
在古代,即便是懦弱如二木头贾迎春,即便是遇上孙绍祖这样不晓事的丈夫,即便孙绍祖再怎么没羞没臊,信着自己的意儿,把天下老婆都耍遍了,但凡贾迎春沉得住气,眼不见为净,她依然是不缺吃穿的主,姨娘丫鬟并不敢在她跟前放肆,她生的子女依旧在财产继承权上拥有最大的权益,孙绍祖想转移财产可没有那么容易。
若是现在社会呀,无论你再怎么防备,一不小心就为他人作了嫁衣裳,就连私生子也享有一样的继承权,而且男人其他的孩子是不可能把你当妈的,男人的其他女人更不可能把你放在眼里,完完全全就是敌对竞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