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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应季枇杷销售农户提供便利,满足市民需求,规范经营秩序,按照便民利民、疏堵结合、统筹兼顾、设置科学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内设立应季枇杷临时销售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立临时销售点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设立临时销售点位置
县城上升式广场(金江路南方超市正对面)
三、具体要求
(一)此临时销售点仅限于农户销售应季枇杷,其余经营者严禁入场经营,该应季枇杷临时销售点经营期限到期后取缔,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摆摊设点。
(二)入场经营户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设置的标识规范摆放经营。
(三)每个摊位入驻三户枇杷经营户,每户仅限一个摊点,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多占摊位,严禁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经营摊点以外的任何区域。
(四)入场经营户要自觉维护好摊位环境卫生及周边秩序管理,严禁乱丢乱扔,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自行清扫,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五)严禁擅自设立遮阳伞、雨棚等;严禁私拉乱接、乱搭乱建、乱写乱贴、乱堆乱放;严禁播放音乐、划拳打码等行为、防止噪声扰民;严禁随地吐痰、攀爬登高、随地大小便;严禁损害路灯、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爱护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
(六)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及公共场所非定点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七)所有入场经营者每天经营结束后必须做到人走摊离,严禁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经营场所。
(八)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做好人生财产安全防护工作,看管好财物和小孩。
(九)各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严禁乱停乱放车辆,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取消经营户入场经营资格。
五、本通告自2018年5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5月10日
来源: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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