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为了碎银几两,都说谈钱伤感情,可没钱却更加没有感情可言。
在结婚成本居高不下的年代,结婚生子似乎成了一座大山,不管是父母还是年轻人都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在物质时代,没了金钱,就连婚姻的质量也大打折扣。很多年轻人因为拿不出结婚的费用干脆选择打光棍,反正现在婚姻自由,自己不想结婚,谁也无法强迫。
相较之下,清朝的年轻小伙子就压抑多了,身为男人,他们当中同样有很多是娶不到媳妇的。
可是他们的身上又背负着传承血脉的压力,就算没有媳妇也得有孩子。面对子嗣这座大山,清朝的小伙子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我国是一个以孝为天的国家,古代君主在治国时同样讲究以孝治国。如果有谁胆敢不孝,别说这个人会被人瞧不起,就连他的前途都会受到牵连,甚至有可能因此而无法步入仕途。
什么才是孝?可能有人会说对长辈好就是孝。然而,对“长辈好”这个定义实在太广泛。
用现代的话来说,想要做到“孝”,就必须先做到“顺”,所以,古人在做任何事情以前都会先尊重长辈的意义,包括娶妻生子。
古代结婚讲究父母之命,双方成亲以前不能见面,只能听父母的话,只有先过父母那关才有可能继续下一步动作。
反之,就算男人私底下再喜欢谁家姑娘,只要父母不喜欢,男人也是不敢轻易娶回家的,否则一顶“不孝”的帽子扣下来,男人将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
那么,怎样的行为又为“不孝”呢?古代最看重子嗣,女儿可以没有,妻子也可以没有,但是无论如何,儿子是一定要有的,否则就是没有传替香火,就是罪大恶极。
然而,古代的贫富差距比现代严重多了,家庭背景也相差甚远。那些站在社会顶层的贵族自然不用担心无法继承香火。反正只要自己身子没有问题,妻子无法生出儿子还可以继续纳妾,直到生出儿子为止。
不过,大富大贵之人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还是食不果腹的普通百姓,甚至还有很多饥寒交迫的贫民。
这些人连一日三餐都无法解决,想要娶妻生子更是难上加难,毕竟过日子是需要金钱的,谁家姑娘愿意嫁给没饭吃的汉子做妻子呢?
日子难过还是要过,妻子难找同样得找,不管用什么方法,总之不能断了香火,成为家族的罪人。
古代社会除了娶不上妻子的男人,也有娶了妻子又养不起的,还有想依靠妻子来改善生活水平的男人,这种男人在清朝的底层就特别常见。这部分人为了减轻压力,干脆把娶回来的妻子租出去或者典当出去。
那些穷得娶不起妻子的男人一听到有人愿意凭租妻子,自然愿意想办法凑钱租一个用来生孩子,等到生完孩子以后再让租来的妻子回到原来的家庭,这种婚姻形式又被称为“典妻婚”。
“典妻婚”在清朝虽然不受法律保护,官府甚至会出面进行阻拦,可是到了贫民这里却很受欢迎。
毕竟妻子虽然不是自己的,但是只要租来了,以后生出的孩子也是自己的,这样一来,他们也就不用因为没有后代而无法面对列祖列宗了。
在这种情况下,官府就算想要禁止也是无法禁止的,反而在穷人之间愈演愈烈。
凡事都有章程,“典妻婚”虽然不被认可,但是同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而且过程与结婚差不多,都是在媒婆的牵引下双方父母见面,等待双方父母都同意以后才会签署专门的协议。
事关子嗣大事,协议的内容自然也非常详细谨慎,除了凭租方与被凭租方的姓名以外,起止的时间和期限等等都会进行详细说明。
生孩子的事情谁也无法把握住准确的时间,为此,协议还有填充内容,万一期限到了,孩子却还在娘胎里,租来的妻子就会以租客的形式继续住在男方家里,直到孩子顺利出生为止。
按照协议,男方会根据女方的综合条件给出相应的租金,外表和是否生养过小孩都会成为男方评估女方的条件之一。
正常情况下,双方之间的期限为三至五年,在凭租期间,不管女方是否有自己的小孩,都不可以把精力放在原有的家庭,甚至不可以隔三差五回原来的家庭探望,直到合约到期为止。
看到“租妻”这种交易,不免让人联想到近几年所流行的男女朋友凭租交易。同样是出租,同样是经济交易,现代人的交易方式显得简单很多。
每逢佳节被催婚,对于年轻人来说,租个男友或者女友回家应付长辈们的催婚早已成了年轻人逃避相亲的惯用方法。
而且这种合约都是短期的,时间一到就结账,不存在更多纠结。当然,如果两人在交易期间相互产生好感,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另说了。
这种简单的金钱交易完全不涉及道德层面,“典妻婚”却是有违道德与伦理的。
然而,古代女子的骨子里早就印上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观念,父亲让她们嫁给谁,她们就得嫁给谁,丈夫让她们去做什么,她们就会去做什么,连反抗的意识都没有,更别说反抗的空间了。
再者,时代也没有赋予这些女人反抗的权力,致使她们只能沦为丈夫手中改善生活条件的生财门路和外男眼中的生育工具。
“典妻婚”的行为最早出现在汉朝,不过当时国力强盛,因此在流行一段时间过后就受到官府禁止。清朝时期因为太穷而结不起婚的男人实在太多,所以这项早就被人们遗忘的陋习才会再次受到贫民的追捧。
随着时代的推移,这项陋习早已被取缔,但是从中还是可以看到时代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