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苏州市10家空气净化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10批次,不合格的有3批次,占总数的30%
本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的产品有:
1) 标称为苏州笛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EME笛米牌空气净化器;
2) 标称为苏州太阳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色之花牌空气净化器;
3) 标称为苏州艾尔新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Air-Fi牌空气净化器。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有:标志、标志和说明、电源外部软线。其中,所有的不合格产品都涉及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根据相关资料,小家电产品“标签和说明”包含铭牌、说明书、警告语、图示符号等,用于告知使用者,以确保其正确安全使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缺少标志、表述错误、标识不全、缺少说明,或者缺少重要的警告语等。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空气中的雾霾愈加严重,为了使室内空气更加洁净,不少消费者纷纷购买了空气净化器。在购买空气净化器的同时,消费者应当了解一下国家关于空气净化器所定下的标准。首先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即单位时间提供“洁净空气”的多少。它的大小直接体现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CADR值越大,说明净化能力越强,但不能说明净化面积就越大;累计净化量,简称CCM,是指空气净化器从开始使用到净化效率为50%时对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以mg表示。累计净化力越大,说明它的耐力越大;能效,新标准中,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净化寿命,即空气净化器能够净化的时间长短。
家电网提醒各位消费者,此前有出现空净产品故意使用全外文的标识和说明,并且不标注生产厂家地址和电话的现象。此外,近几年国内空净行业起步快、门槛低,许多国内中小型企业纷纷涌入,造成空气净化器产品良莠不齐,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原作者: 好个秋|来自: 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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