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明星范冰冰关注的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权案,,最终达成和解,原告范冰冰的案件获得了成功,并判给了超过12万元的赔偿金。
早在2006年6月15日,范冰冰就去了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确认自己是否在公证办公室下做过整形手术。经医院检查,最终鉴定指出,根据骨病情况,范冰冰还没有做过手术或身体手术,下巴、鼻子、前额、眼睛、双鳃都是原始的。
2008年12月19日,范冰冰的经纪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再次出示范冰冰的医疗证明,“我从来没有看过。”中日友好医院的证据。:范冰冰尚未出具完整的医疗证明,这是法律认证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北京现代妇女医院刊登的广告,严重损害了原告范冰冰的公众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名誉,决定在北京现代女子医院为原告支付超过十二万元的冰,取消侵权广告,道歉,消除影响。
范冰冰说,为了保证她的肖像权和合法权益,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她的权利。范冰冰说,尽管许多新闻媒体在"但我有医疗和法律证据证明这些是被陷害的,这种情况也完全赋予了我正义,让我真的证明了我的清白,这也是一种收获。"前都报道过他们的整形手术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