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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联合体废标事件引发的思考(第十回——可怜的低价)

2022-02-06 02:54:50


我是工程总承包之家联合发起人,今是昨非,比心,爱你!


前两天朋友公司参与了一个大型设计项目的投标,按他的话讲,这次应该十拿九稳,技术方案做的已臻完美,报价也很合理,但最终排名第二,原因是他们技术分虽然最高,无奈报价太低,偏离平均分(基准价)太多,遗憾未中。

 

回来后,他就跟我抱怨说,现在投标是越来越摸不准了,方案做不好,技不如人也就罢了,价格蒙的不如别人准,真是没办法,难道投标之前还要去算一卦?


不过今天这个形势也真是奇怪,另外几家都报这么高,完全不按套路出牌,与当地行情也不相符。招投标的本质不就是让大家竞争吗?我们做的东西又好,价格又低,难不成还要竞争运气,这是哪门子竞争啊?

 

看他非常的生气,我忙安慰他说,你要拿得起、放得下,运气有时候比努力更重要,你今天的遭遇和几句无心之言,却反应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你说的没错,招投标的本质是竞争,是拼技术、拼服务、拼价格等,肯定不能是拼运气。以前我们说招标这种方式是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前的博弈,转化成同标准下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这是其核心所在,正好也没别的事,今天我们再好好聊聊这个话题,就当陪你吐槽了。


 

举个例子来讲,我要买一部苹果手机,你是卖方,你的成本是5000,你的最低利润预期是500,也就是你最低也要卖5500,这个价格只有你自己知道;


那么我找你谈判,无论我的水平如何高,由于信息不对称,买的不如卖的精,我不太可能把价格砍到5500,最后的成交价很有可能是5500以上的一个数字,比如5800,我们把多出来的300元叫做超额利润。

 

如果我买的比较多,比如1000部,这时候找你谈判就不合算了,因为我知道你肯定多挣钱了,但具体多挣多少我不清楚,我就要换一种采购方式尽可能的把你多挣得这部分超额利润消灭掉,这时候引入充分竞争的招标就应运而生了。

 

只要我设置好参数,比如Iphone6、64G、金色、3天内我公司交货、全新、保修期一年等,把这些参数都细化、具体化,所有的违约责任、验收、其他合同条款等都写清楚,评分标准设价格分占比足够高甚至是100%,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最高分,然后拿去招标。

 

当同样的标准放在所有投标人的面前,这时候的博弈就转化成了你们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了。假设每个投标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当竞争充分时,你在报价的时候就要考虑别人会报多少,这种压力是天然的,你虽然也想多挣钱,但报高了又怕别人中,弄得鸡飞蛋打,报低了你要亏本划不来。



为了中标你自己就会拿出你的真正实力,报出你心中的完美低价(成本+最低利润预期),也就是5500,如果别人的成本控制能力、管理能力等不如你,他报5500就是亏的,可能最低只能报5600,那么你就脱颖而出,顺利中标,这就是招标机制的核心。

 

当然你也发现了,招投标这个程序走下来也是要花钱的,对于招标人来讲,前期调研、文件编写、开标、评标、定标等这些都是要产生成本的;


比如要花10万元,在时间允许的话,只要这个采购结果能把这10万省下来,比如本案例中能省下来30万,那么对他就是合算的,否则没有意义,正是由于招投标程序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它对于小项目不适用。

 

朋友听完说,你说的挺有道理的,按照最低价为基准价,我可以根据我自己的成本报价,这个价格至少是心里有底的,最不济报高了,那是我成本控制能力不如别人,也认了,这个平均价为最高分,我就只能去蒙了,猜准了那是运气好,不准话的,也只能听天由命了。不过不知道这个平均价是怎么来的?听你这么一分析,好像没什么道理。


 

我接着说,先说第一个问题,其实你比我聪明,你根本不用去蒙,也不用去算卦,你肯定想到了怎么拿高分的办法,找几家去陪标不就完了嘛!


几家报高、几家报低,你报中间就可以了,当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比

如规定了阶梯性报价的视同串标什么的,但只要价格分占的足够高,你想拿高分,别无他法。


当然你的竞争对手也是这么想的,这也是串标屡禁不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果采用最低价最高分,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陪标的如果报的比你低,他中标,比你高没有意义。

 

我国最开始引进招标制度的时候,本打算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采用最低价评标原则,但一来我们的法律、制度、信用体系、社会环境等都不完善,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以次充好、投机专营等现象严重,二来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思维告诉我们,任何东西总有一个合理价格,所以一直也不太敢用。

 

说到这里插一句,你可能听说过一个词叫“标底”,就是招标人做出来的他认为合理的价格,这个是基准价,偏离了都要扣分,现在用的已经很少了,不过招标法里还有其痕迹。

 

以前工程领域的犯罪大多会涉及到标底泄露问题,后来由于其合理性太差、弊端实在太多就逐渐被淘汰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平均价,这种观念是存在我们脑子里的;


我们总认为太高的不行、太低的不合理,各家平均价应该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数字,这种想当然的思维模式影响了我们十几年,其实单单从招投标来讲,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均看不出这种方式有什么合理性,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自己买东西都不会这样买。

 

朋友说,基本听明白了,现在的招标文件好多都是平均价得最高分,或者抽个什么系数,貌似挺专业,其实也是换汤不换药。正像你所说的,每次看到这种招标文件,我都在想,如果我是业主的话,我自己都不会选择这种评标方式,这不是告诉别人不要报低嘛!对于我控制投资有什么好处呢?

 

就像我们这次投标,明明我的方案最好,我报了865万,结果让方案不如我的,报价962万的中了,这不是荒唐嘛! 不过我奇怪的是,既然这么不合理,我都发现了这个问题,为什么这种方式还会这么普遍采用?以至于大家都习惯了。


 

还有就是,不是说最低价中标不好吗?现在平均价又这么多弊端,总不能最高价为基准价吧,低了就扣分,那还招什么标,直接委托都比这强啊,这招标还有什么意义呢?不能纯粹为了走程序而走程序吧。

 

我接着说,你说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正如前面所说,招投标的本质是竞争,在同样的标准面前,让投标人去充分竞争,消灭其超额利润


平均价为基准价直接把这个最核心的原则给消灭了,因为可以报低价的公司也不会去报低价,报的越低、死的越快嘛!而且还带来诸多的弊端,如招标结果可预测性差、推高报价、围标串标等,使招标这种方式沦为了走程序的代名词。 

 

朋友说,从一个投标人的角度讲,其实对于最低价为基准价我也不喜欢,同样的项目,这种方式迫使我报价低,赚的就少了。


还有就是我们好多做了走程序的项目,我最怕的就是走竞争性谈判,好多地方还要求不能专家推荐,必须要公开选取供应商,好像我记得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中标吧,就怕万一别人报的比我低让别人中去了,所以一定要采用综合评估法,辅以平均价为最高分,才好控制。

 

我开玩笑说,确实是有这个问题,这可能也是一些招标人怕意向结果不好控制,所以排斥最低评标价法吧,就像你刚提到的,其实平均价为基准价还有别的好处,比如采购价格高了,合同执行起来就顺利;


利润高了,商务费就有出处了,还有就是我们现在好多费用(如代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都是以工程造价为基数的,相应高了,各方都满意了,貌似只有一个人不满意,就是出钱的那个,而这个人具体是谁就不清楚了。

 

言归正转,其实对于围标、平均价计算变化等问题,招标人也发现了,并一直在尽力的弥补。


你可能也注意到了一些招标文件的规定,比如抽个系数,让你串标也猜不不到基准价,比如规定万一哪一个投标人因为某个原因取消资格了,算出来的平均值不做调整(因其报价参与计算了平均值,只要取消,基准价就会变,投标人排序也会变)、比如前面说的不允许出现阶梯性报价等,这些都是治标的办法,无法治本。

 

既然平均价这么不合理,那么如果不采用平均价为基准价,又该怎么办呢?想来想去无非这么几种:


第一种,采用最高价得最高分,这个应该不会,一看就毫无合理性可言;


第二种就是固定价,这个也不可理,也不符合招标的初衷,价格都固定了,反正也是这么多钱了,找最好的公司依次去比较就好了嘛,也不存在腐败的问题了;


还有就是抽系数、中位数等,都是换汤不换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最后想来也只有最低价为基准价最合理了。

 

需要说明的是,“最低价中标”这本身就是个标题党、伪概念,翻遍招投标相关法律也找不到这个说法。我国的评标方法分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二是综合评估法,我们常常讲的最低价中标,就是这里说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首先大家不要误解,该方法并不是说别的什么都不管,谁报价低谁就中标,而是以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为前提的,这是限制超标采购的一个很重要原则,既然所有的投标人都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选择最低报价为中标人乃是人之常情,是谁都会这么做,并无什么不合理。

 

至于发生的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低中高结、工期拖延等问题,这是合同执行的问题、违约责任的问题、管理的问题、监督的问题、契约精神的问题等,与是否低价并无直接关联,不能发生任何问题都往低价上推,这显然是欠考虑的,也是懒政怠政的表现。


 

指望通过多给钱让供应商良心发现提高质量,这事儿比最低价还不靠谱,事实上好多出问题的工程造价也并不低,反而一些世行亚行的项目都是采用最低价法,也没见出什么问题。

 

延伸了说,如果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前提是招标文件要把采购需求说清楚,比如前面说的例子(Iphone6、64G、金色、3天内公司交货、全新、保修期一年等),这需要招标人前期做大量的工作,投标人才能据此报价,深入的研究招标文件,响应招标人需求,在双方都尽职尽责的情况下,该方法才能采用,也才能发挥效果。

 

招标人如果还像现在委托个代理,套个模板,招标需求就写:手机1000部,能打电话等这么笼统就去招标了,那投标人报出200元的价格(一部诺基亚),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与其说是最低价中标的问题,不如说从一开始写的招标文件就有问题,你留意的话就会发现,这种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现实中并不少见。

 

简单的项目可以在固定参数、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复杂的项目,要突出产品不同参数作用的时候,则可以选用综合评估法,这其实就相当于用价格部分的分值来换取参数的提升。

 

简单来讲,如前面的列子,招标文件可以写明内存每增加64G,加5分,该产品参数招标人认为值1000元,那么价格分每一分应该值200元,如果某个投标人别的所有参数与其他投标人一致,那么该投标人在价格部分多报1000元以下,也就是扣分5分以下,他就是最高分,中标人就应该是他,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应该达到这个区分度。


遗憾的是,市场上招标文件能做到这种程度的几乎没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招标买不到好东西的原因,因为最重要的招标文件就有问题

 

当然现实中像我们的工程项目,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有时候评分标准确实很难量化、需求也很难明确,种种因素导致很难写出各项内容详实、评标方法合理的招标文件,这也是一个实际问题,这里只是提出一种思路。

 

在综合评估法标准下,价格分当然还是以最低价为基准价最高分,这个原则不变,价格的区分度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有所调整,如果投标人别的参数都一样,就转化成最低评标价法了,两种方法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存在一个分值换算的问题。

 

说了那么多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的弊端,也应该注意到的是,如前文所说,工程产品相对复杂,招标时常难以准确定义,我国材料标准执行的也不好,加上很多隐蔽工程,国内法制、诚信体系不健全等客观原因,客观上导致最低价中标问题确有很多。


 

工程项目毕竟是百年大计,万万大意不得,在配套制度都不完善的情况下,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时候多花点钱总比买的东西不能用要好,采取平均价为基准价的方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但它确实不是一种好的方法,这一点我们要保持清楚的认识,以期循序渐进的改善。

 

至于如何更好的执行最低价为基准价的评标方式,工程总承包之家曾发布过一个文集提及此问题,其中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长聘教授强茂山总结为“真招标,详定义,早发布,严资审,强担保,细评标,最低评标价中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参考一下。

 

最后要说明的是,招标本质上是一种采购工具,如果用这种工具买到的东西比同等条件下别的工具(比如直接采购)采购的价格更高,那么无论其操作流程多规范、多合法、多公正、多透明,这个程序从本质上就是浪费社会资源,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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